关于亳州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评估。
为利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对以下评估合格的保护单位不再变更项目保护单位。现将评估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建安文化广场五位一体A座亳州市文化馆
邮政编码:236800
电子邮箱:bzswhg2017@163.com
联系电话:0558-5556916
特此公告。
附件:亳州市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结果公示表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5日
附件
亳州市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结果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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